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21-12-22 来源: 财会信报 责任编辑: 淑静

精诚合作未来可期

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报记者李娜、张鑫、曹茜 12月22日下午,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在新华报业中心如期举行。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主任、内蒙古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吴日根、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内蒙古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袁威伟、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基层业务指导科副科长梅雪岩,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主任林国东、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副总编谭晶、财会信报社负责人贺向军参加了此次签订仪式。

  此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明确了双方共同努力的方向,未来两家单位将携手共进,共同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科学、文明消费,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共同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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