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

时间:2025-01-23 来源: 财会信报 责任编辑: 秦铭明

  本报记者杨世平 1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4〕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深化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以财务信息为重要抓手,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通知》明确,各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地方财政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统称“报送单位”)需将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级金融企业除外)纳入月报统计报送范围。月报内容涵盖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其中,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监测表由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直接出资管理的中央企业负责填报,以强化债务风险管理。

  《通知》强调,为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报送单位需依据国有企业名录,结合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清晰的树形结构,确保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均被纳入统计和报送范畴。针对企业新设、重组、破产、注销或财务、股权关系变更等导致编报范围变化的情况,报送单位需及时调整更新,并在附报材料中详细说明,以保证月报数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通知》指出,各报送单位应聚焦财政核心工作,着力提升分析报告的质量。要求从定期的统计、汇总、报告模式转变为日常的监测、分析、研究,及时捕捉并准确反映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状况。通过深入分析,客观研判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的新趋势、新情况和新挑战,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报告,并通过专报信息等形式向财政部、本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反馈,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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