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获准入市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时间:2022-06-14 来源: 财会信报 责任编辑: 帅文

  本报记者李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公告将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三家国际债券指数供应机构均已将中国债券纳入其主要债券指数。

  在此基础上,为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上述三部门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上述公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公告正式实施后,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而程序则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也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在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此外,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据了解,《公告》所指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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