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鼓励央企预留采购份额支持中小企业

时间:2024-08-12 来源: 财会信报 责任编辑: 刘哲

  本报记者秦铭明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央企在采购活动中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鼓励央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央企预留一定份额采购预算,科学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产品;积极支持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的企业、产品入驻自有电商平台和市场销售渠道。

  此外,在采购数智化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央企需深化电子采购系统的应用,支持电子采购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依托电子采购交易网络搭建交易平台,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可追溯;大力推广企业电子商城,鼓励央企自建电子商城,并将标准工业品、低值易耗品、通用服务项目等通过企业电子商城进行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指导意见》还表示,对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在兼顾企业经济性情况下,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鼓励央企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指导意见》的落地实施,央企采购管理工作将进一步规范,有利于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央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