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再迎优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丰富续贷产品,优化贷款服务模式,明确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
《通知》规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同时,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3年。优化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贷款办理续期时,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有效保护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