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改革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

时间:2023-05-08 来源: 财会信报 责任编辑: 李荣

  本报记者秦铭明 5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的任务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部署,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并启动新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下简称试点)。

  《通知》指出,重点完成“创新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机制、创新数字乡村发展机制、创新乡村人才振兴机制、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四大任务,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农村综合改革(以下简称农村综改)守正创新、系统集成、特色鲜明、因势利导、正向激励的机制创新优势,突出试点先行、做强做优、示范引领,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因地制宜探索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和示范样板,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

  《通知》明确,河北、山东、河南、广东、四川5个乡村人口大省可申报2个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申报1个,可不申报或少申报,但不可多申报。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坚持机制创新与项目建设并重,加强改革集成和政策协同,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着力增强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激发乘数效应和化学反应,最大程度释放试点的整体效应,发挥典型和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切实做好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试点管理、加强考核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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