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高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时间:2023-08-31
来源: 财会信报
责任编辑: 淑静
本报记者秦铭明 据中国政府网8月31日消息,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同时,《通知》还提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