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
案例1:
养生馆购保健品 消费者维权得退款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9日,赤峰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该消费者投诉称,其于10月22日在卓艾养生馆花6288元买了两种保健品,商家宣传称其能够“治疗”关节炎,但在其服用了几盒之后没有任何效果,于是想把剩下的退掉,但经与商家多次协商,双方就退款事宜和金额没有达成一致,原因是当时消费者购买时商家按优惠价格收取,而退款时,商家要求将消费者已经吃完的按原价在款项中扣除,消费者认为商家的这一说法不合理,于是找到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之后,立刻展开调查。调查中发现,消费者所购买的保健品无中文标识说明,对于商品属性、是否合格、厂址厂名等信息无法全面了解,而且商家也没能提供正规的商品信息资料。对此,消协认为商家存在侵权行为并涉嫌违法。市消协依据《消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进行了调解。最后在市消协的调解下,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人民币3900元,使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同时,市消协也对商家的经营行为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其立即停止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和侵权行为,守法诚信经营。
【案例评析】
老年消费者一直是消费维权的弱势群体,一些不法商家就利用老年人对身体健康的迫切需求,钻了老年消费者消费心理和对商品服务以及消费维权知识匮乏的空子,侵害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给老年人心理、身体和经济上造成损害。在此,赤峰市消费者协会也再次向老年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1.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要轻信夸大、虚假的误导性宣传;2.身体疾病要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科学诊疗,药品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3.购买药品或保健品时要索要票据,注意商品信息,如品名、价格、总金额、数量等;4.购买药品、保健品时要认清相关标识,有条件的或必要时可以先登录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告诫经营者应当诚信守法经营,树立良好社会信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经营之路是走不通的。
案例提供:赤峰市消费者协会
案例2:
购买变质肉苁蓉消协调解获退款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8日,阿拉善盟消协接到毛先生投诉称自己在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继中漠中宝土特产店花费2300元为朋友买了50斤肉苁蓉,由于所购苁蓉是整捆的,毛先生没有解开仔细检查货物就付清货款走了,回家后打开一看里面部分肉苁蓉长了毛,毛先生和特产店老板沟通后无果,遂到阿盟消协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盟消协工作人员认真听完事情经过并查看了毛先生带来个别的长毛肉苁蓉,马上联系了特产店的经营者,在了解双方买卖情况后,为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调解,特产店经营者为消费者毛先生全额退款。
【案例评析】
《消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案例提供:阿拉善盟消费者协会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