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二)

时间:2022-03-1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责任编辑: 李荣


  案例3:

邮寄货物出现问题调解获得全额赔款

  【案情简介】

  苏尼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2021年09月29日在网上接到12345分配的工单,一位消费者在2021年07月15日邮寄的货物丢失,水杯共24个,80元/个,之前消费者找过万通物流公司(苏尼特右旗万通物流信息部),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苏尼特右旗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至赛汉塔拉镇市场监管所。接到批转案件后,该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消费者和物流公司负责人员,了解情况,查找证据,积极掌握第一手资料,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赔付消费者1920元全额货款。

  【案例评析】

  近年来,邮寄服务质量纠纷也日益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之一。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邮寄货物时,一定要告知快递公司所邮货物品种、属性、保存方式等,贵重物品须标明,是否保价要知晓。邮寄货物时要签署合同,看清责任条款,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案例提供:锡林郭勒盟消费者协会

  案例4:

公路设置拦路虎消协维权促公平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接到中国消费者协会转办关于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公路上设卡收取过路费的投诉。我中心接到投诉后,于9月9日到乌兰布统景区实地调查,经过核实发现,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G233、S304路段设卡对途经公路的车辆以过站押金的形式收取每人120元的费用,采取限时通过(12公里25分钟限时通行、38公里60分钟限时通行)的形式限制过往车辆通行时间,若未在限时内通过路段,则每人120元不予退还。

  【处理过程及结果】

  面对这一情况,我中心积极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本着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坚持为消费者办实事的初心,中心负责人亲自带队组成临时工作小组,于10月11日,同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一行前往景区现场取证调查,同时听取收费站点外滞留交费人员的看法。

  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我中心联合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与当地交通部门、文旅部门,就涉事公司在G233、S304设卡收取押金问题于10月12日进行座谈。我中心负责人积极沟通协调,向该公司明示公路设卡产生的严重后果,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提出了规范管理的一系列合理化建议。与会中,该公司明确表态,就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并在下一步规范化管理,尽快拆除两条公路设卡。据了解,该公司在G233、S304路段所设路卡已于2021年10月14日拆除。

  【案例评析】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设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由于该段公路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途径车辆多为由京津冀进入内蒙古地区,公路设卡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外来人员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印象。同时,限时通过的行为对过往车辆的安全造成影响,也制约了通行人员在沿途吃、住等合理消费的选择性,破坏当地的营商环境。

案例提供: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待续)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