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我们一直在您身边(一)
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们记者专程走进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与这里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及律师团律师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致力于让广大消费者更进一步的了解这个与我们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特设机构。今日走进3•15会客厅的是中心基层业务指导科科长张永志。
走向基层 走近群众
记者:基层业务指导科顾名思义,就是走进各个盟市旗县,与最基层的消协部门工作人员在一起,随时了解基层消协动态,知晓基层消协工作部署,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主要工作内容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基层指导科主要承担哪些工作?
张永志: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工作职责有: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宣传和消费教育指导;根据消费热点和难点问题对商品和服务开展消费调查、体察和比较分析并公布结果,不定期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和典型案例。
具体到我们基层业务指导科,主要承担了消费维权公益宣传,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体察等消费监督工作,消费教育、消费指导工作,12315“五进”等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工作。
记者:请您谈谈2021年基层业务指导科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效。
张永志:2021年,基层业务指导科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力度。参与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系列宣传活动。和各大媒体合作,积极参与相关消费维权节目的制作宣传。印制发放了《维权利剑》《消费宝典》等消费维权公益读本,制作《提振消费信心 守护消费安全 需要你我共同参与》《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良好经营信用》等系列动画宣传片,在全区范围内利用微信朋友圈广告、今日头条、抖音等网络平台推广宣传350多万条次。通过线上线下的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是加强消费监督和消费指导。开展了全区“餐饮质量安全”消费调查,调查结果为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提供了有效参考信息;开展了儿童餐椅比较试验,模拟消费者在线上线下购买20款样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专业测试。试验结果公开向社会发布,为消费者提供了真实科学的消费引导信息,对相关生产经营者进行了有效的社会监督;不定期通过各类媒体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30余条,有效指导了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科学消费;指导各盟市共开展了不同专题的“月月3.15”宣传和消费体察活动90余场,引导消费者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科学健康消费。
三是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12315“五进”站点建设运行工作,2021年,各地商场、市场、超市、企业、景区等经营场所设立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共促成消费纠纷和解1.7万余件。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发展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简称ODR企业),促进消费者和经营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线上直接和解消费纠纷。“五进”ODR企业两项工作的开展,推动经营者积极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大量的消费矛盾被化解在源头,有效推进了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记者:2022年,基层业务指导科将重点从哪些方面来更好地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张永志:2022年,基层业务指导科将以“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主线,继续做好公益宣传、消费监督、消费教育指导、12315“五进“等重点工作,加强对基层12315机构和消协组织的业务交流及指导。我们将充分利用自媒体、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继续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消费维权公益宣传;加强和基层的交流合作,联动开展消费体察、比较试验等工作;完成我区消费者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状况消费调查、我区消费者使用三大电信运营商提供资费及套餐状况消费调查、我区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房权益受侵害情况社会问卷调查;计划年内开展防控青少年儿童近视相关产品等2-3类重点热点商品比较试验项目;正在推进建设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教育展厅,努力打造一个消费教育宣传阵地。
相信通过我们的认真履职尽责,努力推动共促消费公平、共创放心消费环境,一定会为我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