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创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一)
为维护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大力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筑牢市场健康发展基础,满足消费升级安全需求,助力更高水平经济循环,日前,针对内蒙古消费者协会通报的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记者采访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律师团律师,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现场评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与警示。
养生馆购保健品 消费者维权得退款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9日,赤峰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该消费者投诉称,其于10月22日在卓艾养生馆花6288元买了两种保健品,商家宣传称其能够“治疗”关节炎,但在其服用了几盒之后没有任何效果,于是想把剩下的退掉,但经与商家多次协商,双方就退款事宜和金额没有达成一致,原因是当时消费者购买时商家按优惠价格收取,而退款时,商家要求将消费者已经吃完的按原价在款项中扣除,消费者认为商家的这一说法不合理,于是找到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案例评析】
这个案例叫坑老陷阱,还有种说法,管它叫坑老经济的,听起来就好像是一种正常的经济业态似的,可见有多么泛滥。老年消费者一直是消费维权的弱势群体,一些不法商家就利用老年人对身体健康的迫切需求,钻了老年消费者消费心理和对商品服务以及消费维权知识匮乏的空子,侵害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老人上当受骗不外乎三种情况,一是 老人对社会的认知能力下降了,他的认识水平和适应能力已经落后了,但是很多老人并不觉得,所以给骗子造成了可乘之机;二是 老人在情感上比较孤独,儿女又不能经常在身边陪护,所以就被骗子趁虚而入了,动不动就喊爸喊妈,把老人迷拢得五迷三道的。三是有的老年人有贪图便宜的想法。其实呢,作为老人,能把自己的财产守好就很不错了,不要报着贪便宜甚至发财的念头,看着是馅饼往往都是陷阱。
在此,向老年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1.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要轻信夸大、虚假的误导性宣传;2.身体疾病要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科学诊疗,药品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3.购买药品或保健品时要索要票据,注意商品信息,如品名、价格、总金额、数量等;4.购买药品、保健品时要认清相关标识,有条件的或必要时可以先登录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告诫经营者应当诚信守法经营,树立良好社会信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经营之路是走不通的。
【处理过程及结果】
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之后,立刻展开调查。调查中发现,消费者所购买的保健品无中文标识说明,对于商品属性、是否合格、厂址厂名等信息无法全面了解,而且商家也没能提供正规的商品信息资料。对此,消协认为商家存在侵权行为并涉嫌违法。市消协依据《消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进行了调解。最后在市消协的调解下,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人民币3900元,使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同时,市消协也对商家的经营行为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其立即停止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和侵权行为,守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