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创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二)

时间:2022-03-17 来源: 财会信报社 责任编辑: 李荣


  为维护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大力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筑牢市场健康发展基础,满足消费升级安全需求,助力更高水平经济循环,日前,针对内蒙古消费者协会通报的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记者采访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律师团律师,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现场评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与警示。

公路设置拦路虎 消协维权促公平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接到中国消费者协会转办关于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公路上设卡收取过路费的投诉。我中心接到投诉后,于9月9日到乌兰布统景区实地调查,经过核实发现,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G233、S304路段设卡对途经公路的车辆以过站押金的形式收取每人120元的费用,采取限时通过(12公里25分钟限时通行、38公里60分钟限时通行)的形式限制过往车辆通行时间,若未在限时内通过路段,则每人120元不予退还。

  【案例评析】

  此案例中,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公司,在公路设卡对途经的车辆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的规定。并且,该行为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履行职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座谈,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提出了规范管理的一系列合理化建议。后该公司取缔了过站收费处,对所设路卡进行了拆除。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及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消费公平,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处理过程及结果】

  面对这一情况,我中心积极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本着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坚持为消费者办实事的初心,中心负责人亲自带队组成临时工作小组,于10月11日,同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一行前往景区现场取证调查,同时听取收费站点外滞留交费人员的看法。

  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我中心联合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与当地交通部门、文旅部门,就涉事公司在G233、S304设卡收取押金问题于10月12日进行座谈。我中心负责人积极沟通协调,向该公司明示公路设卡产生的严重后果,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提出了规范管理的一系列合理化建议。与会中,该公司明确表态,就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并在下一步规范化管理,尽快拆除两条公路设卡。据了解,该公司在G233、S304路段所设路卡已于2021年10月14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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