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创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五)
为维护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大力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筑牢市场健康发展基础,满足消费升级安全需求,助力更高水平经济循环,日前,针对内蒙古消费者协会通报的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记者采访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律师团律师,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现场评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与警示。
“月子会所”服务差 消协调解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消费者梁某与呼和浩特市伊生泰月子会所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消费者支付现金31800元。2021年1月14日,孩子出现湿疹、哭闹、腹部不适问题,就诊于内蒙古医院;1月15日,消费者因没有得到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及护理而提前出所;1月16日,发现孩子腹股沟出现糜烂,消费者要求月子会所尽快处理此情况,但月子会所不予解决。2021年1月26日,消费者无奈之下向呼和浩特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投诉,要求赔偿孩子的医药费及相关的后期治疗费用。
【律师评析】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本案中,月子会所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虽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消费者得到了赔偿,但婴儿已经遭受的病痛却无法消除。因此提醒宝爸宝妈们,在选择月子中心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应该尽量选择正规的公司企业,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要盲目相信广告宣传,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可以要求服务公司提供服务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并且要将相关特殊要求以书面形式写入合同。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2021年2月5日双方达成协议:月子会所同意赔偿梁某人民币5000元整;梁某不再追究月子会所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