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创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十)

时间:2022-03-25 来源: 财会信报社 责任编辑: 李荣


  为维护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大力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筑牢市场健康发展基础,满足消费升级安全需求,助力更高水平经济循环,日前,针对内蒙古消费者协会通报的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记者采访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律师团律师,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现场评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与警示。

手机提前被激活消协介入终获赔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30日,呼和浩特市消费者施先生在小米商城APP下单购买了一台价值2699元的小米黑鲨4(5G 3.2GHz 8GB幻境黑)手机,于2021年3月31日签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按键有松动现象,4月12日拨打小米官方客服(4001005678)要求更换手机,而客服告诉消费者只能维修,不在换机时间范围,因为该手机已经超出了手机三包规定15日换机期限,双方沟通无果,消费者于4月13日投诉到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案例评析】

  本案经营者的行为涉嫌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商家故意隐瞒手机已经激活的事实而予以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而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经营者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赔偿的条件,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向小米手机客服了解情况,客服答复该手机已经在3月15日被激活,按照国家手机“三包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购买手机时间是3月30日,手机怎么会在3月15日就被激活?客服回复是该手机在出厂时进行过产品质量抽检,但手机生产商在出厂、销售过程中并未告知消费者,涉嫌欺诈。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与小米手机客服沟通,最终,小米手机客服一次性给消费者退赔107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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