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四)
按摩身体遭伤害 消协调解获退款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5日,顾女士到包头市昆区一家城市健身器材专卖专柜想为母亲选购智能按摩椅,在导购的介绍下花费21200元购买了一台艾力斯特牌智能按摩椅,11月6日,售后上门送货并安装调试使用模式。2021年1月6日顾女士的母亲使用按摩椅按摩,大概十分钟后老人的双脚被卡住无法取出,老人当时非常痛苦,顾女士赶紧联系售后,售后上门后大费周折才将老人的双脚取出,因双脚被卡时间太长导致红肿无法行走,经多日治疗后最终康复。之后,顾女士找经营者协商退货,但对方的态度强硬不同意退货,双方交涉多次未果,顾女士于2021年1月8日向包头消协投诉,希望消协能够提供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投诉后,消费者称当时专柜做出承诺“在三个月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可按购买价格全额退款”,向经营者核实确实如此,但由于厂家不予退货,他们才拒绝了顾女士的退货要求。消协认为,顾女士的按摩椅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按照约定履行退货义务,对于顾女士母亲因使用按摩椅造成伤害,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经调解,经营者最终为顾女士退还购买按摩椅子费用21200元,并赔偿医疗费600元,顾女士表示满意,双方和解。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顾女士购买的智能按摩椅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履行退货义务,其次因使用按摩椅中造成消费者母亲脚部受伤经营者应当负有赔偿责任,而不能找其他理由拒绝。
案例提供:包头市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