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听器无法助听 消费者依法维权
时间:2022-03-3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责任编辑: 李荣
【案情简介】
消费者涂女士于2021年5月5日在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耳助听器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助听器,有质量问题,戴上听不见声音,而且总滋滋响,涂女士向商家提出退款退货,反复与商家沟通协调无果,故向12315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呼伦贝尔市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接受投诉后,进行了调查,要求经营者解决消费者诉求,最终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退款3100元,并收回问题助听器。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案例提供:呼伦贝尔市莫旗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