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基层消协组织 共创安全消费环境
本报记者李娜、曹茜、王慧娟、刘哲 值此2023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走进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对相关重点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与采访,让大家对这个消费维权组织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与认识。今天走进“3•15”会客厅的是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基层业务指导科负责人梅雪岩。
记者:基层业务指导科是与各个盟市旗县、最基层的消协组织联系最紧密的科室,请您谈一谈基层业务指导科主要承担哪些工作?
梅雪岩:正如您所说,我们是与基层消协组织联系最密切的科室,承担的主要工作其中一项便是持续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包括1.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推进12315“五进”建设工作和2.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发展、规范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此外,我们还会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监督活动,具体来说就是开展消费调查工作和开展比较试验工作。另外,我们基层业务指导科还会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反应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等。
记者:想请您谈谈2022年基层业务指导科具体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所取得的工作成效。
梅雪岩:去年,基层业务指导科按照中消协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重点工作部署,积极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消费调查工作情况。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和媒体报道情况,委托第三方开展了消费者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状况、消费者使用三大通讯运营商提供资费及套餐状况、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房权益受侵害情况三个消费调查项目,并将调查结果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受到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后期通过座谈、约谈的方式,就涉及问题对相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基于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我们在下半年继续组织开展了物业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消费调查和快递行业消费调查,目前调查已经完成,调查结果将在近期的新闻通报会上向社会公布。
二、针对读写作业台灯开展了比较试验工作。我们从线上线下两个渠道购买了35个批次的比较试验样品,并按照相关标准对10个项目进行测试,相关结果已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地方立法听证相关工作。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的立法听证会,代表消费者发声,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地方性消费领域规范性文件、条例的完善。
四、宣传工作情况。2022年,基层业务指导科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了一系列公益宣传工作,包括制作推广视频宣传片、印制发放消费教育宣传资料、组织“月月3·15”消费体察活动、开展“非凡十年·消费维权在路上”系列主题宣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等工作。正面宣传了全区消费维权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强化了全社会消费公平共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记者:2023年,基层业务指导科将重点从哪些方面来更好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工作?
梅雪岩:今年,我们科主要在三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强化与俄蒙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发挥内蒙古区位优势,推动与俄蒙建立跨境消费维权合作关系,拓宽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交流,促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内对外开放格局,助推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
二、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职能,围绕“衣食住行”领域,2023年拟在公共服务消费、食品生产加工等行业选取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消费调查工作。消费调查完成后,将酌情采取座谈、约谈调查主体、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等方式,规范行业运行模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另外,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比较试验工作,向消费者提供客观、真实、可靠的商品信息,科学、合理引导消费,同时督促经营者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行业自律。
三、持续完善“五进”以及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简称ODR企业)的指导和发展工作。指导各盟市通过新建、清理规范、打造示范站点等措施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有效运行,加快发展、规范全国12315平台ODR企业,促进各盟市的“五进”站点和ODR企业积极发挥作用,提高消费纠纷源头和解率,有效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