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消保中心上半年工作回顾(上)

时间:2023-07-05 来源: 内蒙古消费者协会 责任编辑: 帅文

采访与宣传

  《食品安全法》护航舌尖上的安全

  2月 投诉举报科负责人李东骁接受都市全接触的采访。

  消费者王先生在赛罕区大学东街的一家蛋糕店买了过期面包,与商家多次沟通维权都未达成一致。针对此类情形,李东骁介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蛋糕店销售过期面包,属“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消费者王先生购买过期面包的价格是30元,及时发现过期事实并未食用,没有导致身体健康损害,经营者赔偿一千元符合法律规定。

  严守价格诚信 禁止“反向抹零”

  2月基层科负责人梅雪岩接受自治区广播电视台交通之声栏目采访。

  “反向抹零”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营者“反向抹零”的行为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违背公开、诚信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另外,“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梅雪岩就近期“反向抹零”事件,针对经营者的建议:建议广大经营者“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贪图小利触碰法律底线,真正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切实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参会调研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全员参加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工作推进会暨投诉业务培训会

  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的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工作推进会暨投诉业务培训会。

  会议主要内容有,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栗元广通报了各地贯彻落实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消协组织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见通知》和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业务工作情况,各地消协组织多元化解决投诉试点工作交流,最高人民法院高燕竹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讲解《消费者协会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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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大数据“杀熟”问题消费警示

  随着中消协2023年“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发布,消协组织年主题的重点工作安排中提到的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近日备受关注。许多消费者表示在网络平台购物、在线旅游、外卖消费,等消费领域中都遇到过大数据“杀熟”现象。

  反向抹零属违法!

  “反向抹零”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抹零”本是在传统现金交易情况下,经营者的一种“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随着如今移动支付方式越来越便捷,经营者完全可以做到“精准扣款”,但是个别经营者却利用“四舍五入”的潜规则“与民争利”,“反向抹零”其实就是“五入”收费结账,性质上属于“加价出售商品或服务”,相当于“低标价高结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网红饮品小贴士

  近年来网红奶茶饮品成为市场热销品,商场里、步行街、学校附近各种各样的奶茶店、饮品店琳琅满目,不断涌现的新品牌,一批批年轻人变身网红饮品的忠实粉丝。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提醒:网红饮品不能替代果汁,牛奶。不可过度饮用,更不可将饮料替代日常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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