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同业业务违规,徽商银行被罚330万元
记者 李娜 实习记者 王婷妍 报道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一连公布了11张罚单,这些罚单均是对同一家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徽商银行")的处罚。
据悉,徽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设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05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此批罚单的主要对象是徽商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及多名相关负责人,合计罚款330万元并予以警告。
记者就以上相关问题致电徽商银行,截至发稿为止未收到其相关回复。
涉多项违规,连收11张罚单
12月25日,徽商银行一连收到11张银保监会的罚单,其中2张罚单的罚款对象是徽商银行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2张罚单合计被罚330万元罚款。
罚单显示,徽商银行因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同业投资风险分类不实;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徽商银行总行罚款290万,徽商银行合肥分行罚款40万,合计被罚330万元。
另外9张罚单则是对相关负责人的处罚,罚单显示,
王勇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庆西路支行副行长,在合肥分行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以警告。
王腾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在合肥分行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以警告。
周洲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固定收益团队经理,对该行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王先俊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以下事实负责: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对该行同业投资风险分类不实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
李荣庆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发中心总经理,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樊立群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发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王开智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负责人,对以下事实负责:对该行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孙海来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该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以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黄晓艳历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投资与理财总监,对以下事实负责:任投资与理财总监期间,对该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期间,对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上述9名负责人合计被罚89万元并处以警告。值得注意的是,上述9张罚单均违反了同一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记者发现,此批11张罚单的案由大多是同业业务、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
银行同业业务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是商业银行近年来兴起并蓬勃发展的一项新业务。具体包括: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代客资金交易和同业资产买卖回购、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近年来,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迅速,同业业务量、收入、利润等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占比和贡献明显提高。
根据2020年6月中诚信发布的对徽商银行的跟踪评级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徽商银行同业负债为 1,980.04亿元,较2019年初增加 13.59%,占负债总额的 19.00%;该行发行的同业存单余额为 1,514.76 亿元,较2019年初大幅增长 140.85%,在总负债中占比 14.53%。截至2019 年末,该行同业债权为 476.43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1.31%,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4.21%。
资产质量面临挑战
公开资料显示徽商银行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1997年4月4日注册成立。2005年11月30日更名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2月28日正式合并安徽省内芜湖、马鞍山、安庆、淮北、蚌埠5家城市商业银行,及六安、淮南、铜陵、阜阳科技、阜阳鑫鹰、阜阳银河、阜阳金达等7家城市信用社。2006年1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2013年11月12日在港交所上市,经过多次增资扩股,截至2020年9月末该行注册资本为121.55亿。
据12月4日徽商银行(3698.HK)发布的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徽商银行资产总额12743.88亿,较年初的11317.21亿,增加了1426.67亿,增长了12.61%,负债总额11796.45亿,较年初的10422.28亿,增加了1374.17亿,增长了13.18%,净利润79.37亿,较去年同期的79.17亿,增加了0.2亿,增长了0.25%。
资本充足率12.37%,较去年同期的11.64%,增长了0.73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38%,较去年同期的8.56%,下降了0.18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18%,较去年同期的9.31%,增长了0.87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0年6月末,徽商银行贷款总额5263.51亿元,较年初的4639.85亿元,增加了623.66亿元,增长了13.44%。其中,正常类贷款5133.86亿元,较年初的4521.74亿元,增加了612.12亿元,增长了13.54%;关注类贷款69.99亿元,较去年的69.96亿元,增加了0.03亿,增长了0.04%;不良贷款59.66亿元,较年初的48.15亿元,增加了11.51亿元,增长了23.9%。不良贷款率1.13%,较年初的1.04%,增长了0.09个百分点,与上年末较为持平,据徽商银行财报解释,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影响,该行资产质量受到严峻挑战,通过着力防范风险,加快清收处置,保持了资产质量的稳定。
据悉,徽商银行是继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之后全国第五家资产过万亿的城市商行。
11月27日,徽商银行(3698.HK)发布了一则关于收购包商银行的公告,公告显示徽商银行于11月23日与包商银行接管组及存保基金签订了收购承接协议,向包商银行收购承接目标业务、目标资产、目标负债及目标人员,收购价格为177.35亿,无需就本次收购承接向包商银行支付现金。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2020年4月,徽商银行对包商银行的多家分行进行了收购。